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9年度重家上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9年重家上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07日

裁判案由:塗銷分割繼承登記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9年度重家上字第1號上訴人 葉瓊惠
葉蘋瑩 兼共同訴訟代理人 葉瓊媚 被上訴人 葉建成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分割繼承登記等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9月7日
家事法庭法官蘇姿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9月7日
書記官黃旭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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