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9年上訴字第224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上訴字第2245號上訴人即被告甲○○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364號,中華民國99年5月1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9月30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審判長法官李錦樑
法官張惠立法官朱瑞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郭家慧中華民國9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