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聲字第325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19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聲字第3254號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游士億上列受刑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人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109年度執聲付字第53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游士億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游士億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法院判處合計有期徒刑6年6月確定,於民國104年8月31日送監執行,現在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監獄執行中。茲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109年8月14日核准假釋在案,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本院審核卷附法務部矯正署109年8月14日以法授矯字第10901798761號函暨所附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監獄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文件,認聲請為正當。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8月19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林虹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蔡明燕中華民國10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