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3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4年訴字第13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1月27日

裁判案由:有關教育事務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13號原告 梁鈞貿 訴訟代理人 朱育男 律師被告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代表人 洪志安 訴訟代理人 謝佳蓁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有關教育事務事件,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期日另行通知。
中華民國105年1月27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蘇秋津
法官張季芬法官林彥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月27日
書記官謝廉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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