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56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56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0月0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568號聲請人 唐美珠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4年10月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國產實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32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9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10月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梅欽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04年10月8日
書記官蔡昀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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