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簡上字第337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簡上字第337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1月02日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簡上字第337號上訴人 王凱弘 被上訴人 康秩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華民國103年1月2日民事第二庭法官黃繼瑜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3年1月2日書記官林珊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