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簡上字第337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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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簡上字第33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1月02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簡上字第337號上訴人 王凱弘 被上訴人 康秩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3年1月2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黃繼瑜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3年1月2日
書記官林珊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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