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4年度彰小調字第154號
聲 請 人 甲○○
樓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4年度彰小調字第154號損害賠償事件,
於中華民國94年8月31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
,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蘇鳴東
書記官 楊志明
手語通譯 謝東隆
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左:
聲請人 甲○○
相對人 乙○○
法官: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壹萬元,當場給付聲請人收受。
二、聲請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4 年 8 月 31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書記官 楊志明
法 官 蘇鳴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4 年 9 月 6 日
書記官 楊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