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74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7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07日

裁判案由:塗銷抵押權登記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748號原告 廖正治
一、本件原告與被告國賓陶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塗銷抵押權事件,原告應補正資料如下,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不補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二、應補正之事項:
㈠、國賓陶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經查詢已解散登記,按公司經解散登記應行清算,請補正國賓陶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名稱及住所(應提出該公司章程指定或經選任為公司清算人之會議紀錄),如未經章程指定或選任,請提出國賓陶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遭撤銷登記前最後之董事、監察人登記資料,及各該董事監察人之最新戶籍謄本。
㈡、請提出國賓陶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登記資料。中華民國101年5月7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卓立婷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5月8日
書記官王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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