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更一字第21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9年訴更一字第21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申請抵繳遺產稅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9年度訴更一字第21號原告 莊進雄
莊雅青 莊文華 莊惠蓉 被告財政部南區國稅局代表人 盧貞秀 訴訟代理人 游佳俊
鍾寶慧 林春燕 上列當事人間申請抵繳遺產稅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9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官孫奇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9日
書記官宋鑠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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