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2265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0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22658號聲請人即債權人王重琮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林建璋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陳明請求原因及事實。中華民國102年9月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萬蓓娣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2265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0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22658號聲請人即債權人王重琮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林建璋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陳明請求原因及事實。中華民國102年9月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萬蓓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