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簡字第41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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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簡字第41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1月12日

裁判案由: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96年度簡字第41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5年度偵字第27150、29317、2957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甲○○違反未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規定辦理營利事業登記者,不得經營電子遊戲場業之規定,累犯,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叁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物,均沒收;又違反未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規定辦理營利事業登記者,不得經營電子遊戲場業之規定,累犯,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叁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又違反未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規定辦理營利事業登記者,不得經營電子遊戲場業之規定,累犯,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叁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三所示之物,均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叁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一、二、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法條,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爰審酌被告甲○○,前因同一類型案件分別經本院於94年11月21日,以94年度簡字第6582號,於95年9月26日,以95年度簡字第6617號,各判處有期徒刑3月、6月確定,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本院院內索引卡紀錄表報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附卷可稽,竟仍再犯本案,顯見上開罪刑實難收警惕之效,本應予以嚴懲,惟斟酌本件被告非法經營電子遊戲場業,均數日即為警查獲,犯罪所得非鉅,對於社會秩序之危害亦屬輕微,犯罪手段尚稱平和,犯罪情節並非嚴重,且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參酌被告已屢犯同一類型案件,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並定其應執行之刑,及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2項,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22條,刑法第11條前段、第41條第1項前段、第51條第5款、第38條第
1項第2款、第3款,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中華民國96年1月12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戰諭威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96年1月12日
書記官董明惠附錄本判決論罪之法條: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15條未依本條例規定辦理營利事業登記者,不得經營電子遊戲場業。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22條違反第15條規定者,處行為人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編號│名稱│數量│├───┼─────────────┼───┤│一│賽狗電腦遊戲機(含螢幕、主│1台│││機、鍵盤及投幣器)││├───┼─────────────┼───┤│二│決戰網電腦遊戲機(含螢幕、│2台│││主機、鍵盤及投幣器)││├───┼─────────────┼───┤│三│縱橫四海電腦遊戲機(含螢幕│1台│││、主機、鍵盤及投幣器)││├───┼─────────────┼───┤│四│代幣│188枚│└───┴─────────────┴───┘附表二┌───┬─────────────┬───┐│編號│名稱│數量│├───┼─────────────┼───┤│一│超級大舞台(均含IC板1片)│2台│├───┼─────────────┼───┤│二│大舞台(均含IC板1片)│2台│├───┼─────────────┼───┤│三│魔法球(含IC板1片)│1台│├───┼─────────────┼───┤│四│滿貫大亨(含IC板1片)│1台│├───┼─────────────┼───┤│五│賽狗電腦變異體電腦主機│1台│├───┼─────────────┼───┤│六│電腦螢幕│1台│├───┼─────────────┼───┤│七│代幣│53枚│└───┴─────────────┴───┘附表三┌───┬─────────────┬───┐│編號│名稱│數量│├───┼─────────────┼───┤│一│狙擊槍電玩(含IC板1片)│1台│├───┼─────────────┼───┤│二│炸彈超人電玩(含IC板1片)│1台│├───┼─────────────┼───┤│三│格鬥天王電玩(含IC板1片)│1台│├───┼─────────────┼───┤│四│中國龍電玩(均含IC板1片)│2台│├───┼─────────────┼───┤│五│賽車電玩(均含IC板1片)│2台│├───┼─────────────┼───┤│六│魔術方塊(含IC板1片)│1台│├───┼─────────────┼───┤│七│300合一電玩(含IC板1片)│1台│├───┼─────────────┼───┤│八│1945電玩(含IC板1片)│1台│├───┼─────────────┼───┤│九│新台幣│5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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