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29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除字第29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0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除字第298號聲請人 陳素滿鄭金諸 之繼承人代理人 楊訪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10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二紙,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81號公示催告在案,並於民國110年3月30日刊登本院網站公示催告專區公告完畢。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等語。
二、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經提出本院110年度司催字第81號公示催告裁定為憑,並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卷宗審認無訛。
三、本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0年9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9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陳䊹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日
書記官王美韻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29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正道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0-01260002正道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0-0113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