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5年基小字第91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7月11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基小字第910號原告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訴訟代理人 葉美伶
張宇君 被告 楊德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於民國105年6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原定105年7月8日下午5時宣判,因遇尼伯特颱風,經基隆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59條規定,展延宣判期日為105年7月11日下午4時,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7月11日
基隆簡易庭法官陳湘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7月11日
書記官林惠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