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司養聲字第34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司養聲字第34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2月22日

裁判案由:收養子女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養聲字第340號聲請人即收養人乙○○聲請人即被收養人甲○法定代理人丙○○關係人丁○○
(現於高雄女子監獄)上列當事人間聲請認可收養子女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認可乙○○(男,民國0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自民國九十八年十月二十日起收養甲○(女,民國0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為養女。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中華民國98年12月22日
家事法庭司法事務官林于莙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