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313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易字第313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4月11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2年度易字第313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菀湘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檢察官提起公訴(102年度偵字第5665號)後,被告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檢察官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裁定進行協商程序,判決如下:
主文李菀湘犯竊盜罪,處罰金新臺幣柒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李菀湘前因竊盜案件,經本院於民國101年3月26日,以101年度竹簡字第171號判處罰金新臺幣8,000元確定;復因竊盜案件,經本院於101年7月18日,以101年度竹簡字第283號判處應執行罰金新臺幣1萬元確定;又因竊盜案件,經本院於103年3月20日,以103年度易字第43號判決判處應執行拘役15日(均於本案未構成累犯)。詎其仍不知悔改,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於102年6月14日下午1時9分許至11分許(起訴書誤載為1時33分許),前往新竹市○○路○○○號惠康百貨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惠康公司)所經營之「頂好超市」內,趁無人注意之際,徒手竊取陳列於貨架上如附表所示、價值共計新臺幣(下同)305元之統一茶裏王紅茶等商品,得手後將之藏放在所攜帶之購物袋內,未至收銀臺結帳即攜出店外,適為惠康公司超市保安員 黃美玲 發現,追出店外予以攔阻,並報警前往當場查獲。案經惠康公司訴由新竹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報告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二、證據:
㈠、被告李菀湘於警詢、偵查中、本院準備程序及協商程序時之供述及自白(見偵字卷頁4至5、6至7、33至34、39至40、本院易字卷頁13至20、30背面、33背面)。
㈡、證人即告訴代理人黃美玲於警詢時及偵查中之證述(見偵字卷頁8至9、38至39、40)。
㈢、新竹市警察局第一分局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贓物認領保管單各1份(見偵字卷頁13至18)。
㈣、附表所示商品之標籤影本1份、監視錄影畫面翻拍照片17張及蒐證照片1張(見偵字卷頁23、20至22、41至42)。
三、本件經檢察官及被告李菀湘於審判外達成協商之合意且被告已認罪,其協商合意內容為:被告李菀湘就起訴書所載竊盜罪,願受罰金新臺幣柒仟元之宣告。經查,上開協商合意並無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所列情形之一,檢察官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爰不經言詞辯論,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協商判決,合予敘明。
四、核被告李菀湘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
五、應適用之法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2項、第455條之8,刑法第320條第1項、第42條第1項、第3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
六、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於本院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2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455條之2第1項所定得以聲請協商判決者;第6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檢察官與被告均不得上訴。
七、如有前項得上訴之情形,得自收受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狀於本院(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並請勿「逕送上級法院」)。
本案經檢察官許大偉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03年4月11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傅伊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上訴書狀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狀於本院(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華民國103年4月11日
書記官彭筠凱附錄本案處罰實體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3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附表:
┌──┬──────────┬──┬───────┐│編號│商品名稱│數量│價值(新臺幣)│├──┼──────────┼──┼───────┤│1│統一茶裏王紅茶│2瓶│34元│├──┼──────────┼──┼───────┤│2│統一舞鶴奶茶│3瓶│84元│├──┼──────────┼──┼───────┤│3│純萃喝咖啡│2瓶│60元│├──┼──────────┼──┼───────┤│4│可口可樂│1瓶│23元│├──┼──────────┼──┼───────┤│5│桂冠香腸蛋炒飯│1盒│52元│├──┼──────────┼──┼───────┤│6│桂冠鮭魚炒飯│1盒│52元│├──┼──────────┼──┼───────┤││合計││3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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