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附民字第7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9月06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760號原告 李徐梅妹 被告 阮芷苓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13年度易字第698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3年9月6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林秋宜
法官翁禎翊法官郭哲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9月6日
書記官戴筑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