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484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聲字第484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11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4840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蔡舉隋上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1年度執聲字第364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蔡舉隋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
理由
一、蔡舉隋因犯如附表所示偽造文書、轉讓第三級毒品、詐欺罪,分別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均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1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朱光國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巫偉凱中華民國101年12月11日
附表:受刑人蔡舉隋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偽造文書│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偽造文書││││轉讓第3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1年2月│├────────┼─────────┼─────────┼─────────┤│犯罪日期│99年8月24日│99年8月21日│99年6月25日│├────────┼─────────┼─────────┼─────────┤│偵查機關│臺南地檢99年度偵字│臺中地檢99年度偵字│臺中地檢99年度少連││年度案號│第12923號│第27391號│偵字第168號等│├───┬────┼─────────┼─────────┼─────────┤││法院│臺南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99年度訴字第1434號│100年度中簡字第902│100年度訴字第675號│││││號│││事實審├────┼─────────┼─────────┼─────────┤││判決│99年12月29日│100年9月6日│100年11月18日│││日期││││├───┼────┼─────────┼─────────┼─────────┤││法院│臺南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99年度訴字第1434號│100年度中簡字第902│100年度訴字第675號│││││號│││判決├────┼─────────┼─────────┼─────────┤││判決│100年1月24日│100年10月11日│100年12月19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是│否││之案件││││├────────┼─────────┼─────────┼─────────┤│備註│臺南地檢100年度執│臺中地檢100年度執│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第1420號(編號│字第12525號(編號│字第101號(編號1-5│││1-5併入101年度執更│1-5併入101年度執更│併入101年度執更字│││字第501號,定應執│字第501號,定應執│第501號,定應執行│││行有期徒刑3年7月,│行有期徒刑3年7月,│有期徒刑3年7月,發│││發監執行)│發監執行)│監執行)│└────────┴─────────┴─────────┴─────────┘┌────────┬─────────┬─────────┬─────────┐│編號│4│5│6│├────────┼─────────┼─────────┼─────────┤│罪名│偽造文書│偽造文書│偽造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判4次)│├────────┼─────────┼─────────┼─────────┤│犯罪日期│99年7月2日│99年7月28日│99年6月4日(2次)│││││、99年6月9日、99年│││││6月10日│├────────┼─────────┼─────────┼─────────┤│偵查機關│臺中地檢99年度少連│臺中地檢99年度少連│臺中地檢99年度少連││年度案號│偵字第168號等│偵字第168號等│偵字第103號等│├───┬────┼─────────┼─────────┼─────────┤││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100年度訴字第675號│100年度訴字第675號│100年度訴字第3297││││││號││事實審├────┼─────────┼─────────┼─────────┤││判決│100年11月18日│100年11月18日│101年3月21日│││日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100年度訴字第675號│100年度訴字第675號│100年度訴字第3297││││││號││判決├────┼─────────┼─────────┼─────────┤││判決│100年12月19日│100年12月19日│101年6月19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1年度執│臺中地檢101年度執│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第101號(編號1-5│字第101號(編號1-5│字第7976號(編號6-│││併入101年度執更字│併入101年度執更字│8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第501號,定應執行│第501號,定應執行│年8月,接續執行)│││有期徒刑3年7月,發│有期徒刑3年7月,發││││監執行)│監執行)││└────────┴─────────┴─────────┴─────────┘┌────────┬─────────┬─────────┬─────────┐│編號│7│8││├────────┼─────────┼─────────┼─────────┤│罪名│偽造文書│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99年6月2日-99年6月│99年6月9日││││4日│││├────────┼─────────┼─────────┼─────────┤│偵查機關│臺中地檢99年度少連│臺中地檢99年度少連│││年度案號│偵字第103號等│偵字第103號等││├───┬────┼─────────┼─────────┼─────────┤││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100年度訴字第3297│100年度訴字第3297│││││號│號│││事實審├────┼─────────┼─────────┼─────────┤││判決│101年3月21日│101年3月21日││││日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100年度訴字第3297│100年度訴字第3297│││││號│號│││判決├────┼─────────┼─────────┼─────────┤││判決│101年6月19日│101年6月19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1年度執│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第7976號(編號6-│字第7976號(編號6-││││8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8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接續執行)│年8月,接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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