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審訴字第206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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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審訴字第20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1月12日
裁判案由:商業會計法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審訴字第2065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被告乙○○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1月12日
刑事庭法官潘怡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施春祝中華民國9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