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審訴字第2065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審訴字第20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1月12日

裁判案由:商業會計法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審訴字第2065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被告乙○○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1月12日
刑事庭法官潘怡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施春祝中華民國99年11月15日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