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簡字第258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2月23日
裁判案由:妨害名譽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1年度簡字第258號公訴人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秀蘭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00000號),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自白犯罪,本院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原受理案號:110年度審易字第864號),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文陳秀蘭犯散布文字誹謗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陳秀蘭因認其配偶 耿廣義 與 李淑蕙 間有曖昧關係,在得知李淑蕙經營 柏諾 文創禮品公司(下稱柏諾公司)後,竟基於散布文字誹謗之接續犯意,於民國110年4月9日起,於附表所示時間,在不詳地點,透過網際網路登入臉書社群網站,以其所申設臉書帳號「LolaChen」,先後於附表所示之不特定人均得以瀏覽之柏諾公司臉書帳號「柏諾文創禮品」頁面,張貼如附表編號1至7所示之文章(起訴書誤載部分,均更正如附表所示),及利用其臉書帳號「LolaChen」個人頁面張貼如附表編號8所示之文章,且將該文章隱私設定為開放所有人均得瀏覽,足以貶損李淑蕙之名譽。
二、上揭事實,業據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坦承不諱,核與告訴人之指述情節均大致相符,並有如附表所示之臉書貼文截圖在卷可憑,足認被告之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應堪採信。
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予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論罪科刑:㈠論罪部分
1.按刑法第310條誹謗罪之成立必須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具體事實。又同條第2項之散布文字誹謗罪,其所謂「散布」係指散播傳布於不特定人或多數人,使大眾得知悉其內容者而言,而細繹刑法加重誹謗罪加重處罰之立法理由,乃衡量文字、圖畫之散布較普通誹謗罪之口頭上指摘或傳述傳播範圍較廣、持續性較久遠、所造成之危害顯然較重所致;另電磁紀錄係表現文字之方法、工具之一種,與傳單、報章等表現文字之媒介、呈現文字態樣並無二致;尤有甚者,電磁紀錄方式呈現文字散布之程度無遠弗屆,危害法益之程度更深更廣,應論以加重誹謗罪始為適當。
2.查被告於告訴人所經營柏諾公司之臉書帳號「柏諾文創禮品」頁面上,公開發表如附表編號1至7所示內容之文章,並分別提及告訴人之姓氏、名稱(同音字)、性別、居住地、喪偶、學歷、所參與臉書社團等得特定身分之特徵,使任何瀏覽臉書網站之不特定人均得以得知被告所評論之對象,顯係指告訴人無訛,而觀之被告發表如附表所示之文章內容,屬負面、輕蔑及貶損他人之文字用語,除貶損告訴人之行為舉止外,亦使一般人容易認告訴人與已婚之人士關係曖昧、複雜或有不正當之交往關係,依一般社會大眾合理之感情與道德感受,已足以貶損告訴人之名譽、人格尊嚴及社會上之評價,應已構成散布文字誹謗。至被告在其臉書帳號「LolaChen」個人頁面上公開發表如附表編號8所示內容之文章,雖未提及告訴人完整姓名,惟該篇貼文與如附表所示之其他貼文張貼時間相近,且被告均係以其臉書帳號「LolaChen」發表,對照前後文章,當足以使人聯想,並識別如附表編號8所示文字指涉之對象同係被告所指之告訴人。又被告所指述之情節縱為真實,要與公共利益無涉,純屬告訴人之私事範疇,非可受公評之事項,是不論被告指述之情節真假,依刑法第310條第3項但書規定,亦無法免於刑責。
㈡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散布文字誹謗罪。
又被告於如附表所示之時間,先後多次於如附表所示之臉書頁面上張貼足以誹謗告訴人文章之行為,顯係基於散佈文字誹謗之單一犯罪決意,於密切接近之時間及地點實施,均係侵害同一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屬接續犯,僅論以一散布文字誹謗罪。
㈢爰審酌被告恣意在其個人臉書頁面及柏諾公司臉書頁面,發
表及散布足以貶損告訴人人格及社會評價之文字內容,使任何上網瀏覽臉書網站之不特定多數人均得共見共聞,足以損害告訴人之名譽,可見被告缺乏尊重他人人格及名譽之法治觀念,所為實非可取;惟念及被告於警詢、偵訊時猶否認犯行,於本院準備程序中終能坦承犯行之態度,復考量告訴人無調解意願,致被告未能賠償告訴人所受損害,尚非拒不賠償之犯後態度,兼衡被告本案之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情節,與其自陳教育程度、工作、身體狀況及家庭生活狀況(見審易卷第43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陳靜宜提起公訴,檢察官鍾葦怡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11年2月23日
橋頭簡易庭法官陳芸葶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中華民國111年2月23日
書記官黃昰澧附錄本件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附表:
┌──┬─────────┬─────────────────┐│編號│發表文章時間/頁面│文章內容│├──┼─────────┼─────────────────┤│1│110年4月9日/「│ 李淑惠 刪除就能掩蓋事實嗎│││柏諾文創禮品」臉書│現在還忙著偷別人老公破壞別人家庭嗎│││頁面│當你一次又一次積極主動地到岡山鳳山││││高鐵找我老公.你很開心嗎││││當你一次又一次來我家找我老公到世運││││蓮池潭等各地.你很快樂嗎││││當那男人停止聯絡.你還不斷打電話到││││他辦公室.││││你很需要嗎......│├──┼─────────┼─────────────────┤│2│110年4月10日/「│聶先生你好.冒昧打擾你.│││柏諾文創禮品」臉書│在甲仙國中社團有一個姓李的女人.老│││頁面│公死了需要男人.不斷積極主動地來我││││家及各處找我老公.介入我的家庭.我的││││婚姻因他而支離破碎.我曾三次連絡她││││反遭她辱罵及嗆我要鬧就來鬧.我在痛││││苦忍耐及憂鬱症折磨中渡過.而他依然││││活得心安理得.我要公開此事揭穿那無││││恥女人虛偽面目.所以留言給社團的團││││員.│├──┼─────────┼─────────────────┤│3│110年4月10日/「│陳小姐妳好冒昧打擾你.在義大碩班有│││柏諾文創禮品」臉書│一個你的好友姓李的女人.老公死了很│││頁面│需要男人.不斷積極主動地來我家及各││││處找我老公.介入我的家庭.我的婚姻因││││他而支離破碎.我曾三次連絡她.他毫無││││悔意及歉意.我反遭她辱罵及嗆我要鬧││││就來鬧.我在痛苦忍耐煎熬及憂鬱症折││││磨中渡過.而他依然活得心安理得.我要││││公開此事揭穿那無恥女人虛偽面目.讓││││他知道掠奪終招致鄙視和不安.所以留││││言給那女人所有社團及好友.│├──┼─────────┼─────────────────┤│4│110年4月10日/「│曾先生你好冒昧打擾.在高雄你的好友│││柏諾文創禮品」臉書│有一位姓李的女人.你對他的照片按讚│││頁面│稱讚她漂亮的女人.事實上她老公死了││││很需要男人.不斷積極主動地來我家及││││各處找我老公.介入我的家庭.我的婚姻││││因他而支離破碎.我曾三次連絡她.他毫││││無悔意及歉意.反遭她辱罵及嗆我要鬧││││就來鬧.我在痛苦忍耐及憂鬱症折磨中││││渡過.而他依然活得心安理得.我要公開││││此事揭穿那無恥女人虛偽面目.讓他知││││道掠奪終招致鄙視和不安.所以留言給││││他所屬社團及他的好友.│├──┼─────────┼─────────────────┤│5│110年4月10日/「│蔡先生你好冒昧打擾你.在甲仙國中社│││柏諾文創禮品」臉書│團有一個姓李的女人.老公死了很需要│││頁面│男人.不斷積極主動地來我家及各處找││││我老公.介入我的家庭.我的婚姻因他而││││支離破碎.我曾三次連絡她他毫無悔意││││及歉意反遭她辱罵及嗆我要鬧就來鬧.││││我在痛苦忍耐及憂鬱症折磨中渡過.而││││他依然活得心安理得.我要公開此事揭││││穿那無恥女人虛偽面目.讓他知道掠奪││││終招致鄙視和不安.(起訴書漏載「讓││││他知道掠奪終招致鄙視和不安」14字,││││應予補充)所以留言給甲仙社團全部的││││團員.│├──┼─────────┼─────────────────┤│6│110年4月10日/「│張小姐妳好冒昧打擾你.在你好友有一│││柏諾文創禮品」臉書│個李的女人.曾稱呼所謂的氣質美女.老│││頁面│公死了很需要男人.不斷積極主動地來││││我家及各處找我老公.介入我的家庭.我││││的婚姻因他而支離破碎.我曾三次連絡││││她.反遭她辱罵及嗆我要鬧就來鬧.那女││││人毫無悔意及歉意同為女人必能了解承││││受的痛.我在痛苦忍耐及憂鬱症折磨中││││渡過.而他依然活得心安理得.我要公開││││此事揭穿那無恥女人虛偽面目.所以留││││言給你.讓他了解掠奪終招致鄙視和不││││安.│├──┼─────────┼─────────────────┤│7│110年4月17日/「│ 李蕙 │││柏諾文創禮品」臉書│現在還忙著偷別人老公破壞別人家庭嗎│││頁面│當你一次又一次積極主動地到岡山鳳山││││高鐵找我老公.你很開心嗎││││當你一次又一次來我家找我老公到世運││││蓮池潭等各地.你很快樂嗎││││當那男人停止聯絡.你還不斷打電話到││││他辦公室.你很需要嗎││││當我說妳老公死了.當別人老婆也死了││││嗎.你罵我神經病││││當我說需要男人就正當的找.不要偷別││││人老公.你又罵我神經病││││當我說做錯事不知檢討簡直道德敗壞.││││你又罵我神經病││││當我說其他同學說妳老公死後就很大膽││││隨便.你又罵我神經病.反質問我為何要││││告訴別人這件事││││當我說若你女婿遇到你這種黏住男人不││││放的女人.妳女兒做何感想.你又罵我神││││經病.反嗆我要鬧就來鬧││││李淑惠││││你毫無悔意及歉意,連跟我對話的能力││││也沒有。卻狂罵我十幾次神經病││││我不會鬧只會將此事公開.我已在你所││││屬各社團及全部好友留言.││││將你無恥行為公開在貼文.自己去看看││││別人對你的評論││││你明知不可為而為之.故意傷害別人.掠││││奪別人丈夫.││││還愚蠢認為不會受到懲罰就沒事了嗎││││今天是個警惕.需要男人就正當光明坦││││蕩的找.││││不要再偷竊別人老公破壞別人家庭│├──┼─────────┼─────────────────┤│8│110年6月18日/「│李蕙│││LolaChen」個人頁│見識何謂無恥可達無下限依然跟我老公│││面(文章隱私設定為│聯絡依然活得心安理得依然寡廉鮮恥│││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