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86年度訴字第5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86年訴字第5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六年度訴字第五五號
原告台北市政府建設局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 莊乾城 律師複代理人 林清源 律師複代理人丁○○
乙○○被告癸○○○
庚○○己○○甲○壬○○○辛○○兼訴訟代理人戊○○右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二十六日下午二時十分,在本院家事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三十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陳麗芬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三日
書記官吳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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