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32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6月18日
裁判案由:債務人異議之訴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三二六九號
原告乙○○被告甲○○右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日下午二時二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八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唐照明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九日~B法院書記官唐美玲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32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6月18日
裁判案由:債務人異議之訴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三二六九號
原告乙○○被告甲○○右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日下午二時二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八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唐照明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九日~B法院書記官唐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