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勞簡上字第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1月02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資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勞簡上字第34號上訴人傑勝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金立明 被上訴人 傅士禎 訴訟代理人 黃漢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勞工退休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3年1月2日
勞動法庭法官陳裕涵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2日
書記官林怡彣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勞簡上字第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1月02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資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勞簡上字第34號上訴人傑勝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金立明 被上訴人 傅士禎 訴訟代理人 黃漢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勞工退休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3年1月2日
勞動法庭法官陳裕涵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2日
書記官林怡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