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1665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司促字第1665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促字第16653號債權人凱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蘇龍獻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台灣系統居家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裁判費新台幣500元。
二、表明債務人台灣系統居家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姓名、地址。
三、聲請狀底公司大小章。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4年7月2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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