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家補字第8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家補字第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4月16日

裁判案由:補繳裁判費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家補字第86號聲請人A01住○○市○○區○○街00號3樓上列聲請人聲請對A002為監護宣告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用。查本件應徵收費用新臺幣1,000元,茲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3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4月16日
家事法庭法官游育倫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3年4月16日
書記官顏惠華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