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63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1月1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637號債權人燁昌興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錡永吉 債務人 林文泉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或年籍資料等足識別身份之資訊。
中華民國109年1月15日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63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1月1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637號債權人燁昌興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錡永吉 債務人 林文泉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或年籍資料等足識別身份之資訊。
中華民國109年1月15日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