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14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4月28日
裁判案由:貪污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141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嚴亮律師上列被告因貪污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8年4月28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高偉文
法官林欣苑法官林勇如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葉潔如中華民國98年4月28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14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4月28日
裁判案由:貪污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141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嚴亮律師上列被告因貪污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8年4月28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高偉文
法官林欣苑法官林勇如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葉潔如中華民國9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