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上易字第259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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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8年上易字第25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1月17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上易字第2598號上訴人即被告甲○○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准予撤銷羈押。
理由本件上訴人即被告甲○○因侵占案件,前經本院執行羈押。茲認羈押之原因消滅,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7條第1項、第12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11月17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官蔡聰明
法官許永煌法官趙文卿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葉金發中華民國98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