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上易字第2598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8年上易字第25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1月17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上易字第2598號上訴人即被告甲○○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准予撤銷羈押。
理由本件上訴人即被告甲○○因侵占案件,前經本院執行羈押。茲認羈押之原因消滅,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7條第1項、第12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11月17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官蔡聰明
法官許永煌法官趙文卿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葉金發中華民國98年11月17日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