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8年度訴字第101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8年訴字第101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8月06日

裁判案由:營利事業所得稅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8年度訴字第101號原告律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甲○○訴訟代理人 蔡朝安 律師
陳心儀 律師被告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代表人乙○○訴訟代理人丁○○
丙○○上列當事人間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8年8月6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官詹日賢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8月6日
書記官宋鑠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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