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審易字第146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審易字第14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03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審易字第1460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孫靜美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102年7月16日下午4時25分在本院刑事第十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7月3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劉美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7月3日
書記官黃盈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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