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13年度中小字第1561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小字第1561號

原告中租汽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子汀

訴訟代理人 吳瑾霈

被告 盧柏傑

(現在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被告因在監未經合法送達,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8月28日上午11時35分在本庭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3  日

臺中簡易庭法 官劉正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3  日

書記官張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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