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3646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司促字第3646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1月0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促字第36461號異議人新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廖文清 上異議人新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因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對於本院所發聲請駁回之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一、異議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3年1月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伃婕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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