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5年度上更(一)字第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5年上更(一)字第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1月09日

裁判案由:給付租金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5年度上更㈠字第3號上訴人天美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朱天豪 訴訟代理人 黃厚誠 律師被上訴人 蔡震仁 即仙益企業社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租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6年11月9日
民事第三庭
法官張維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1月9日
書記官戴志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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