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4年度附民字第226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226號

原告 廖嘉昌

被告 葉勇貴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金上訴字第1290號加重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7月31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 官吳進發

法 官鍾貴堯

法 官尚安雅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賴玉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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