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附民字第19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附民字第19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17日

裁判案由:違反銀行法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9年度附民字第197號附民原告 黃麗樺 訴訟代理人 劉玉津 律師附民原告 黃麗夙 訴訟代理人劉玉津律師附民原告 黃俊憲 訴訟代理人劉玉津律師附民原告黃 李美枝 訴訟代理人劉玉津律師附民原告 陳麗旭 訴訟代理人劉玉津律師送達代收人劉玉津律師附民原告 黃琦婷 送達代收人劉玉津律師訴訟代理人劉玉津律師附民原告 李俐燕 訴訟代理人劉玉津律師附民原告 李方 素珠 訴訟代理人劉玉津律師附民原告 方春 訴訟代理人劉玉津律師附民原告 蕭旭珍 訴訟代理人劉玉津律師附民原告 蘇崇龍 訴訟代理人劉玉津律師附民原告 許禎仁 訴訟代理人劉玉津律師附民原告 鄭玉雪 附民原告訴 史乃文 律師代附民原告訴 楊林澂 代訴訟代理人劉玉津律師附民原告 陳建順 訴訟代理人劉玉津律師附民原告 許素琴 訴訟代理人劉玉津律師附民原告 陳小玲 訴訟代理人劉玉津律師附民原告 郭許順珠 訴訟代理人劉玉津律師附民原告 郭文賓 訴訟代理人劉玉津律師附民原告 郭佩瑄 訴訟代理人劉玉津律師附民原告 陳秋鳳 訴訟代理人劉玉津律師附民原告 祝琇馥 訴訟代理人劉玉津律師附民原告 劉桂香 送達代收人劉玉津律師附民原告 陳界壽
2號訴訟代理人劉玉津律師被告 郭文祥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訴訟代理人 張亞婷 律師法定代理人 謝仕榮 上列被告因違反銀行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8月17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陳銘珠
法官林揚奇法官黃政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8月17日
書記官李玉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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