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20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22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205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徐德欽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許定國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1月22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蔡志明
法官李怡貞法官何玉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小芬中華民國10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