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1508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1508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1月0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15081號債權人 劉煒騰 上列債權人劉煒騰因與債務人游○○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劉煒騰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正債務人姓名及地址。
二、請提○○村鄉鎮○段267建號異動清冊及最新第一類建物謄本。
三、提出設定銀行扣○○村鄉鎮○段267建號○○村鄉○○路○號)水費、電費之證明。
中華民國110年1月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楊泓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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