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1年易字第24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7月25日
裁判案由:加重竊盜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易字第244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俊傑上列被告因加重竊盜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7月25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紀雅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7月25日
書記官陳信全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1年易字第24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7月25日
裁判案由:加重竊盜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易字第244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俊傑上列被告因加重竊盜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7月25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紀雅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7月25日
書記官陳信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