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89年附民字第1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7月23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台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附民字第一五六號
原告乙○○訴訟代理人 陳景新 律師被告甲○○右列被告因本院八十九年度重訴字第一三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三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89年附民字第1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7月23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台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附民字第一五六號
原告乙○○訴訟代理人 陳景新 律師被告甲○○右列被告因本院八十九年度重訴字第一三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三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