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235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除字第23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1月2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除字第235號聲請人 文瓊耀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股票,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149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股票無效。
理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股票,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14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11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11月25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張珈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5日
書記官陳筱筑┌──────────────────────────────────────────────────┐│附表:│├──┬──────────────┬──────────────┬────┬───┬────┬───┤│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協祥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6-ND003498││1│1000││├──┼──────────────┼──────────────┼────┼───┼────┼───┤│0002│協祥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2-NX0000000││1│157││├──┼──────────────┼──────────────┼────┼───┼────┼───┤│0003│協祥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0-NX000411││1│128││├──┼──────────────┼──────────────┼────┼───┼────┼───┤│0004│協祥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1│114││├──┼──────────────┼──────────────┼────┼───┼────┼───┤│0005│協祥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1│100││├──┼──────────────┼──────────────┼────┼───┼────┼───┤│0006│協祥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231││1│40││├──┼──────────────┼──────────────┼────┼───┼────┼───┤│0007│協祥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1│26││├──┼──────────────┼──────────────┼────┼───┼────┼───┤│0008│協祥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0-NX00052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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