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審易字第208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審易字第208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1月17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審易字第2082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力安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7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陳紀璋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7日
書記官李柏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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