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司拍字第48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司拍字第4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11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9年度司拍字第480號聲請人 鄧吉松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陳永 桂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變更)契約書。
二、提出陳永所有坐落桃園市○○區○○段○○○○○○○○○○號土地最新登記第一類謄本(謄本上須載明所有權人身分證字號)。
三、請提出債權證明文件影本。
四、請提出相對人 陳永桂 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9年12月11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劉彥伶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