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司票字第15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9月06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7年度司票字第1535號聲請人永豐鑫國際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琮陽 上列聲請人永豐鑫國際開發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RESRESHELACOSTALES(中譯: 雪菈 )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永豐鑫國際開發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因聲請狀及本票所載姓名皆與護照姓名不符,請補正相對人正確姓名為何?並提出相關釋明資料過院。(經查,聲請人所提之相對人護照影本,護照號碼:M00000000號,其上所載姓名為「RESARESHELACOSTALES」,此與聲請人所繕打之聲請狀及本票上繕打之姓名皆不符)
二、另經查,聲請狀所載之護照號碼為「P222078A號」,亦與所提護照影本上之護照號碼「P0000000A號」不符,如係繕打有誤,併請更正之。
中華民國107年9月6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楊泓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