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票字第74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1月02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票字第7487號聲請人新生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金洲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沈美玲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陳報聲請人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與其姓名相符之印文。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11月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