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112年度南簡字第665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南簡字第665號

原告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榮崇

訴訟代理人 魏至平

林懿薰

被告 黃寅勝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7月28日上午9點55分、在本庭第18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9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官 王淑惠

上列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9  日

書記官洪凌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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