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重上字第602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上字第602號

上訴人銘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趙雪如

訴訟代理人 胡盈州 律師

史慧玲 律師

被上訴人 高士修

訴訟代理人 黃品欽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7月15日

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官李慈惠

法官謝永昌

法官吳燁山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7月15日

書記官莊雅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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