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9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1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17日

裁判案由:移轉不動產所有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190號上訴人 陳慶榮 被上訴人 周玫君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因107年度訴字第190號移轉不動產所有權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139,58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3,279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5月17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黃建都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8年5月17日
書記官王綉玟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