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票字第828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票字第82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01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票字第8286號聲請人鑫天成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即兆豐國際租賃有限公
司法定代理人 曾信軒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林建良林德旺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聲請人兆豐國際租賃有限公司之歷次公司登記事項卡。
二、確認「林建良」之身分證字號是否有誤?並補其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三、陳報「林建良」住居所地址為何?
四、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12月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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