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7年交易字第2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13日
裁判案由:過失致死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交易字第256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文永選任辯護人陳勁宇律師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08年9月9日下午3時40分在本院刑事視訊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8月13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施君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8月13日
書記官鍾思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