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司拍字第4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司拍字第4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29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拍字第42號聲請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燈城 非訟代理人 汪信利 債務人弘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瑞 評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一所示土地之地上權,准予拍賣。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二所示之建物,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叁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81條之1
7、第873條定有明文。又地上權得為抵押權之標的物;普通抵押權及最高限額抵押權之規定,於權利抵押權準用之,同法第882條、第883條亦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㈠相對人弘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土地之
地上權及如附表二所示之建物,為向聲請人借款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24,0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民國113年9月7日,債務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契約約定,經登記在案。
㈡嗣相對人弘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99年11月24日向聲請人
分別借款①12,000,000元②8,000,000元,借款期限至①109年11月24日②100年11月24日(後又延至101年11月17日),並約定①按月平均攤還本息②利息按月繳付本金到期還款。詎相對人僅分別繳納本息至①100年11月24日②100年12月26日,尚欠本金共18,938,005元及利息、違約金,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其他約定事項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各1件、移轉變更契約書1件、借戶全部資料查詢單2件、借據影本3件、公司變更登記表1件、授信約定書1件、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各1件等為證。
三、經核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又相對人弘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於101年2月7日辦理公司解散登記,並以股東會選任吳瑞評為清算人,依公司法第322條第1項但書、第8條第2項之規定,自應列吳瑞評為弘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並對外代表相對人,併此說明。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3月29日
司法事務官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三、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四、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
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五、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六、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華民國101年4月2日
書記官朱小萍┌────────────────────────────────┐│附表一:101年度司拍字第42號│├──┬─────────────────┬─┬────┬────┤││土地坐落│地│面積│││編號├───┬────┬────┬───┤├────┤權利範圍│││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目│平方公尺││├──┼───┼────┼────┼───┼─┼────┼────┤│001│台南市○○○區○○○段│306-1│建│1914.07│全部│└──┴───┴────┴────┴───┴─┴────┴────┘┌──────────────────────────────────────────────┐│附表二︰101年度司拍字第42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附屬建物││││建│││├─┬─┬─┬─┬─┬─┼──┬─┬─┬─┤權利││││││主要建築│一│二│屋│夾│合│面│主要│陽│雨│面│││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頂│││積││││積│││││││材料及│││突││││建築│││││││號││││││出│││單││││單│範圍││││││房屋層數│層│層│物│層│計│位│材料│台│遮│位││├──┼─┼──────┼────┼────┼─┼─┼─┼─┼─┼─┼──┼─┼─┼─┼───┤│001│29│台南市安南區│台南市安│2層樓房│74│27│94│40│11│平│鋼骨│4.│4.│平│全部│││9│科技一路20號│南區科工│鋼骨造│9.│1.│.2│.2│55│方│造│54│00│方││││││段306-1││69│25│0│5│.3│公││││公││││││地號││││││9│尺││││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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