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度除字第1165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除字第116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1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一一六五號
聲請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九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一年度催字第二0一一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二年十月十五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五百四十九條之一前段,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陳清怡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日~B法院書記官周育義~F0~T40
支票附表┌───┬──────┬──────┬─────┬─────┬──────┐│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一│ 陸安 營造有│臺灣中小企│920131│一十七萬│AN0000000│││限公司林國│業銀行內壢││四千元││││賀│分行││││├───┼──────┼──────┼─────┼─────┼──────┤││││││││二│陸安營造有│臺灣中小企│911231│一十五萬│AN0000000│││限公司林國│業銀行內壢││││││賀│分行│││││││││││└───┴──────┴──────┴─────┴─────┴──────┘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